


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
根据国务院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精神,凡在我县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上加载“注册号”的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请于2017 年12 月31日前到县政务中心市监局窗口办理换发证照的相关续。自2018 年1月1日起,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凡在我县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上加载“注册号”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主动到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咨询电话: 0556-4612375 (企业注册局)
0556-4636262( 市场主体股)
特此通告
怀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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