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记者汪传宝)“太感谢了,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这钱就要不回来了。”来自陕西省白河县的农民工刘家俭拿着刚刚领取的22000元被拖欠工资高兴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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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正值三九严冬,但在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会议室里,笑声阵阵,暖意融融。和刘家俭一样,其他4名省内外的农民工也在这里拿到了被欠工资款。
从2017年3月份开始,刘家俭等多名工人在县工业园区一家具加工厂务工,一直没有拿到工资。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面临半停产状态,公司法人代表汪某给他们出具了工资欠条。临近年底,当工人们拿着“白条”讨要工资时,汪某却再也联系不上了。无奈之下,被欠薪的农民工联合向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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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案后,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随即立案,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取证。据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凌聆介绍,工作人员通过多次电话和短信方式联系汪某,要求其接受调查询问,汪某拒不配合。同时在实地走访过程中,发现汪某已将设备和工具全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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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汪某藏匿转移财产,拒不支付工人工资的恶意欠薪行为,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于当年11月2日向汪某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并以短信形式告知汪某,要求其于11月8日10时前支付工人工资,并报送相关支付凭证。
汪某在收到《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后,拒不履行也未向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陈述申辩。针对其行为已涉嫌违反《刑法》第276条的规定,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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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在接手案件后,在多次联系未果的情况下,对汪某实施网上追逃。2017年12月17,公安机关在桐城市将汪某抓获归案,并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其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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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汪某家人将筹集到的65950元工资款,经由公安和劳动部门,发放到工人手中。据县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谢团介绍,汪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如果被起诉到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怀宁新闻网 王结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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