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引导广大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多缴费,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意识,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未来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7〕65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起怀宁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年,涉及全县30多万参保人员。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更多怀宁新鲜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