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2017年9月,怀宁县洪铺镇73岁的陈奶奶被送到了当地养老院,可是从今年元月份开始,就再没有人给陈奶奶续缴养老费用了,养老院工作人员介绍:“老人是2017年9月份送过来的,当时是她后任的丈夫和她前任的小儿子送来的,当时我们也签了合同,合同上面奶奶身体不大好,就到我们院来康复,这个签名是她前任的小儿子签的,费用一直是她后任的丈夫委托朋友微信支付。”

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元月六号以后,就再也没有人为陈奶奶缴纳费用。工作人员也通知了陈奶奶的丈夫汪先生。养老院工作人员介绍:“陈奶奶的丈夫汪先生介绍他现在年龄也大了,也没有支付能力了,最好是叫我们找她前任的三个儿子一个女儿,但是我们也跟她儿子女儿联系了,他们的回复还是讲找后任的爹爹(丈夫)。”

工作人员表示,陈奶奶家人来的次数并不多,现在老人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都不太好。他们还给奶奶请了医生开了药。在养老院的房间里,记者看到了躺在床上的陈奶奶。陈奶奶说,现在自己已经欠费了,虽然工作人员并没有催她,还时常安慰她,但她也不好意思再继续待在这里。

那么陈奶奶的老伴和子女到底是什么态度呢,记者首先电话联系了陈奶奶的老伴汪先生。陈奶奶的老伴汪先生电话中介绍:“我现在八十多岁,我现在无能为力了,我自己都没办法生活了,我也要儿子养,老奶奶到我家来,我家孩子已经大了,儿子已经工作了,我儿子不同意(付钱)。”记者告诉汪先生,陈奶奶心里还是想着他,在征得汪先生同意后,记者让二老通了电话。

电话中汪先生一边安慰陈奶奶,一边建议陈奶奶多和几个儿子沟通。陈奶奶的小儿子何先生介绍:“我们做子女的只是去看看,她已经嫁到外面了,我们做子女的就是有空去看看她,作为子女还是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论她是不是后来改嫁了,她还是您的妈妈,我们自小她就离开我们了,她也没有给我们负担什么,母子关系这个我承认,但是她没有做到母亲的责任,这个钱我有付,我的钱都已经打给我二哥了,但是他们现在不行动,我有什么办法,我打了几百块钱。”

陈奶奶的小儿子说,自己也出了一些钱,但不可能让自己全部承担,这事是由二哥来负责的,那么陈奶奶的二儿子为什么一直没有支付老人的相关费用呢?随后记者联系了陈奶奶的二儿子,他介绍说:“他(汪先生)死了我们儿女全部承担,他没死作为夫妻应该患难与共是吧,他自己躲在那边享受,对我母亲不管,你好歹是亲生儿子,那边还不是亲生的,您亲生儿子都不管,您还指望人家儿子养,这个说不过去,我不是指望他儿子养,他老头子没死,老头子死了我们就可以养。”

陈奶奶告诉我们,这段时间自己的情绪很不好,身体又不舒服,曾经有过轻生的念头,好在周围的人都很照顾自己,是他们给了自己继续生活下去的信心。针对陈奶奶遇到的这种情况,从法律上到底谁应该尽赡养义务,记者来到了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国安介绍:“在她的老伴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情况下,实际上他已经没有抚养(照顾)能力了,一般法律规定应该由她的婚生子女,还有非婚生子女以及,继父继母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来抚养,从刚才介绍的情况来看,应该由她的亲生子女来抚养,如果老太太没有抚养过继子女,一般法律上继子女没有抚养义务,如果她从小照顾继子女,那么她就有抚养义务。”

针对陈奶奶的儿子说的陈奶奶没有完全尽到母亲的责任,律师表示:“这个只是情理上的一种说法,但法律上并没有这个说法,只要没有法律上的脱离这种关系,都有抚养(赡养)义务。”目前,陈奶奶住养老院的费用已经拖欠了两个多月了,律师表示,养老院和陈奶奶之间的照顾关系属于合同关系,在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协商不成,该养老院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要求解除该合同,并让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陈奶奶今后的生活问题,律师也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安徽益上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国安介绍:“这个老人一般来说目前来说,有两个途径,一个途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或者当地的居委会 村委会、街道,相关的行政机构或者村民自治组织,向他们反映请他们出面协调,来解决这个事情,另一个方面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自己的子女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

百善孝为先,
看见这样的新闻确实让人寒心,
养育之恩也好,
夫妻之情也罢,
难道都抵不过人心的自私?
小编还是希望陈奶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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