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进县城文明创建,稳步提升县城道路交通管理能力,我县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在县城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重点道路
以城区“7纵13横”(高河大道、新安路、皖河路、稼先路、振宁路、独秀大道、黄梅路、政和路、育儿路、孔雀路、龙山路、纬一路、纬二路)等主干道路为重点,对其中白加黑道路实施严管,确保“全覆盖、严管理、零疏漏”。
(二)重点车辆
以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电动三(四)轮车以及过境客车为管理重点。
(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车、闯红灯、违法掉头、超车、逆向行驶、抛洒、不各行其道、不礼让斑马线、两轮摩托车无牌无证、违反规定载人、不戴安全头盔等。
非机动车:电动三(四)轮车闯红灯、违法载人、不各行其道,违反规定载物、乱停乱放等。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跨越隔离护栏、横穿道路不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等。

二、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行动分宣传发动(1月1日—3月31日)、规范完善交通基础设施(1月1日—6月30日)、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4月1日—9月30日)、巩固提高(10月1日——12月31日)四个阶段进行,并分别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一)4-5月份重点整治机动车违法停车、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法停车,驾驶人在现场的,责令立即驶离;不在现场的,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固定相关证据,依法给予处罚;妨碍通行的,拖移车辆并依法给予处罚。
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抓拍采集固定证据,实施非现场处罚;机动车右转通过灯控路口斑马线,遇有非机动车、行人正在通行而未停车让行的,予以现场处罚。
(二)6-7月份重点整治两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以早、中、晚和城区重点中小学校门前上、放学交通高峰为重点时段,以县城区主干道、车站等区域为重点,以流动巡逻和固定守点相结合,定人、定岗、定责,加大对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闯红灯、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三)8-9月份重点整治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对自行车、电动车、行人闯红灯、乱穿行、违法载人以及货运三轮车占道停车、超限装载、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整治。

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坚持严管重罚,对查处的典型交通违法案例,在县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对查处的党员、干部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向组织、纪监部门通报。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支持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为文明县城建设共创优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怀宁县城道路交通秩序
整治专项行动战时指挥部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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