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答十题(之二)
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社区)“两委”换届候选人: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或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受到调离岗位、降职组织处理的;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个人存在严重违法用地、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尚未整改的;在重点工程和中心工作中不支持、不配合,或因主观因素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其他不宜提名的情形。
对由于工作原因,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党纪处分和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受到调离岗位、降职组织处理,以及近3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是否可列为候选人,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并报县级纪委监委机关、组织部门审核。
答:①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影响期是一年;严重警告处分的影响期是一年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影响期是二年;留党察看处分期满且恢复党员权利的影响期是二年。②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受警告处分的影响期是6个月,记过处分的影响期是12个月,记大过处分的影响期是18个月,降级、撤职处分的影响期是24个月。
答:对于受到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现已超过影响期的,如果确已认识并改正所犯错误,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得到村(社区)党组织和大多数党员群众的信任,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可以被提名为换届候选人。
答:对不能情形人员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未经研究同意,不宜情形人员当选的,应劝其辞职。
答:党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时,不应留出委员空额。这是因为,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机构成员的名额是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的,因此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就应当按照批准的名额进行选举。在选举时,如果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对不足的名额应另行选举。只有在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如果多数人同意,才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答:一个健全的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机构,不应该没有书记。在进行换届选举时,不能留下书记职位不选,而等到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后再指派。对本村和社区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要通过从在外优秀人才中回引、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二线或退休的公职人员中回请、从优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选拔、从邻近村和社区优秀干部中选配、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中选派等办法选举产生。
本文来源 / 独秀怀宁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更多怀宁新鲜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