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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村(社区)“两委”换届你应该知道的那些事(六)

怀宁村(社区)“两委”换届你应该知道的那些事(六) 新怀宁视界
201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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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十六题(之六)


51.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为什么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答:《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作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以下考虑: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进行选举时,凡有选举权的党员或党员代表都应参加。只有直接参与酝酿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才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愿,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神圣权利。规定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可以防止在选举中可能出现的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一类的不正常现象。


52.为什么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要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答: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在多年实践中证明简便易行,可以避免人为造成候选人获选机会不平等的情况。这样做,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保障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民主权利。应当指出,在实行差额选举时,选举人应考虑被选举人的各方面因素,慎重选择人选,不能简单地按照候选人的排列顺序画圈。在候选人较多的情况下,尤其要注意这一点。


53.村(社区)党组织选举时,候选人名单如何排列?


答:选举时,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候选人得票数同样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当选的委员会委员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当选书记、副书记名单,按上级党委批准的顺序排列。


54.分发选票时应注意什么,多余的选票如何处理?


答:分发选票时,要认真核对到会人数,按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分发,每人一张(一套)选票,不能少发,也不能多发。选票分发完毕,要记录发出的选票数,以便收回选票后进行核对。多余的选票应当场撕毁或剪角作废。


55.填写选票和投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党内进行选举时,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慎重选择被选举人。②考虑成熟后再填写,不要随意涂改。③按照选票上说明的要求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填写好以后,选举人要亲自将选票投入指定的票箱。


56.已经投出的选票可否取回更改?


答:在投票选举时,选举主持人员应给选举人以充分考虑和填写选票的时间。选票一经投出,不得再取回更改。


57.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要监督计票人当场将票箱启封,并对收回的选票进行清点统计,核对无误后,即向会议主持人报告选票收回情况。在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有效后,计票人即在监票人监督下开始计票。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在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并由监票人向会议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监票人(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束后,监票人要将选票封存归档。


58.确认选票是否有效的原则是什么?


答:确认选票是否有效,主要是看选票的填写是否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有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选票。无效票又称废票,主要看以下两点:一是选票上的赞成票多于应选名额;二是选票上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符号全都不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符号全部不规范或填写符号全部无法辨认。选票部分符号不规范或部分符号无法辨认的,规范和能够辨认的部分有效。


59.确认选举是否有效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主要有两条:一是清理核实收回的选票是否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党内选举实行一人一票制,发出的选票要与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相等,不相等的要立即查明原因,进行纠正;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发出的选票,选举当然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少于发出的选票,说明有的选举人放弃了自己的选举权利,这是允许的,所以选举也是有效的。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说明选举工作有差错,可能有人多投了选票,也可能有人作弊。在这种不正常情况下,无法确认哪些是无效票,所以只能认定选举无效。二是检查选举中有无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条例规定的行为。如果发生违反党章和有关选举条例的情况,应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处理,直至宣布选举无效。


60.公布选举结果后,发现计票有差错怎么办?


答:选举结果公布以后,如发现计票有差错,应及时向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报告。领导机构应向选举人作出负责的说明,并责成原监票人、计票人重新进行计票,经查对无误后,重新公布选举结果。


61.在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时,候选人如果提出自己不再作为候选人,应如何对待?


答:当被选举人提出自己不再作为候选人的请求时,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应当充分考虑本人意见,并向选举人说明情况,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如果被选举人的请求未获批准,被选举人应当尊重组织的安排和多数选举人的意见。


62.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中查处的违纪违法人员,如果在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合作经济组织选举中当选,其当选是否有效?


答:因为目前大部分党员也是村(居)民委员会选民,村(社区)党组织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也会影响到其他组织的选举。只要在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中被查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在村(社区)其他组织中当选都无效。


63.重点打击的贿选“九种情形”有哪些?


答:各地对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果断、稳妥、有效地进行处置。重点打击各类贿选行为:一是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二是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三是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四是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五是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社区)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六是以违反规定分发集体资产,用集体或个人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保险、费用等进行拉票的;七是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八是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舞弊的;九是其他影响选举人意愿的变相贿选等行为。


64.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发生违法违纪破坏选举行为的,该如何处理?


答:在换届选举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只要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安部门都要处置, 切实保障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平稳、健康、顺利。


65.换届选举完成后遇到反映贿选等情况,如何稳妥处置?


答:凡属于换届选举期间贿选“九种情形”的,都应坚持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对完成换届时间已经比较久,确实查无实据的,要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


66.对于从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中选拔、从退二线或退休的公职人员中回请到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其待遇如何落实?


答:由各县(市、区)组织部门选派或回请到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在村工作期间,各地可结合实际,参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全省挂职、选派、异地任职干部待遇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组通字〔2017〕33号)执行。

本文来源  /  独秀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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