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通讯员查长安)盛夏炎热,骄阳似火,却无法阻挡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执法人员为民维权的决心。今日,他们驱车一千多里前往江苏省滨海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执法人员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律、法规地宣讲,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穆某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社会危害性有了深刻认识,签收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并表示尽快筹措资金,积极全力配合把所欠农民工工资支付清。最终,追薪小组往返3日终将所欠的44.81万元农民工工资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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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杨某元、王某恒等21名湖南、河南籍民工来我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反映,他们在我县境内一铁路工程工地务工。期间,工程负责人袁某只发给他们每人不等的生活费,还拖欠着大量工资没付,现在工程已完工,可袁某手机停机,人也失踪了。案情就是命令,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立即指派监察员前往承建单位查证。经查,该段项目的劳务工程是由江苏省滨海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所有工程款承建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全部支付给了分包公司,对杨某元、王某恒等21名农民工反映工资被拖欠的问题他们已知悉,但现在分包公司的负责人他们也联系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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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复杂的案情,县人社和公安部门迅速启动拖欠工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派出业务骨干组成追薪小组,冒着37度的高温前往江苏省滨海县。在当地劳动监察和公安部门的配合下,费尽周折在当地一居民小区找到了江苏滨海县的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穆某。当收到《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时穆某辩称:“在怀宁的劳务工程是我朋友鲍某借用公司资质去干地,怀宁工地负责人袁某的委托手续也是鲍某来我公司私下办地,鲍某现在把手机号码换了,我们公司也正在到处找鲍某完善怀宁工程的相关合同”。
面对穆某地辩解,执法人员当场向其出具了承建单位的付款凭证银行流水、工程施工合同等一组组证据,并耐心向其宣讲了国家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作为分包公司应该承担的工资支付义务;并告知穆某工资收入是农民工家庭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劳动者最核心的权益。拖欠工资涉嫌违法,拒不支付涉嫌犯罪,对拒不配合政府部门工作,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企业或包工头面临的将是严厉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通过几个小时耐心地释法明理,穆某认识到了错误,表示马上筹措资金,把所欠农民工工资付清。
来源:怀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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