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宁县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
奖励办法(试行)
一、举报内容
对举报以下人员违法犯罪活动并经查证属实的,可予以奖励: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
(十三)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方式
公民向怀宁县扫黑办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一)信件举报。公民可通过邮寄信件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来信地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37号<县综治中心四楼,县扫黑办收>);
(二)互联网举报。公民可通过互联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电子信箱:hnshb4632701@163.com);
(三)电话举报。公民可通过电话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556—5103224);
(四)现场举报。公民可直接到怀宁县扫黑办当面举报(地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37号,县综治中心四楼,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其他方式举报。
三、奖励标准及方式
(一)凡举报本办法所列举报范围的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经县扫黑办及相关部门查证属实的,根据其作用程度按下列标准奖励:
1、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查获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
2、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起直接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起重要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200—1000元。
3、公民提供线索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抓获团伙头目或骨干成员奖励人民币500—5000元,抓获一般团伙成员奖励人民币200—2000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1、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3、各级扫黑办实际掌握的;
4、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5、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三)奖金领取时间:公民提供的黑恶势力犯罪线索被认定有效后,县扫黑办在10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匿名举报或无法通知的,县扫黑办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
举报人自接到领奖通知或信息公布之日起,应在1个月内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愿放弃。
(四)奖金领取方式:
1、实名举报人到怀宁县扫黑办当面领取奖金的,举报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2、实名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领取人需同时提供本人及举报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简述线索内容。
3、匿名举报人本人或委托他人领取奖金的,需提供举报人代码(匿名举报时,举报人使用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并简述线索内容。
四、举报有效时间:本办法自即日起实行。
五、本办法由怀宁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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