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太湖一男子在某微信群内炫耀一段其驾驶机动车的视频,自称自己没有驾驶证。 太湖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上报县局网安大队,迅速锁定了相关信息与车辆行驶轨迹,交警一中队迅速对该车辆进行布控,于当天在105国道上现场查获该名男子无证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男子被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诚恳地写上一份悔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