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男子酒后驾车撞倒行人后逃逸,1小时后即被交警抓获。尽管被抽取的静脉血液酒精含量仅为10.9mg/100ml,未达饮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20mg/100ml),但他咎由自取,将不得不因此承担事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6月28日19时32分,王某(男,30岁,黄龙镇人)驾驶皖HN51XX号小型轿车沿高河镇皖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好又多超市附近路段,与自路西向路东步行横过机动车道的当事人何某英(女,57岁,高河镇人)发生碰撞,致何某英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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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勘察,紧急协调将伤者送往安庆市医院抢救。伤者随身携带的唯一能证明身份的是一张超市购物积分卡,民警几经周折最终联系上其家属。民警经过现场摸排走访、查阅监控视屏影像资料以及进行视频连续追踪,仅用1个小时就成功将王某人车俱获。据王某供述,当晚下雨,其与几个朋友聚餐,考虑到自己还要开车,席间仅饮用了2小杯啤酒。在开车行经事发地点时,因低头转动除霜按钮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由于害怕被交警查到酒驾,驾车逃离现场。
目前,当事人何某英昏迷不醒,仍在医院救治。此案也在进一处调查处理中。(郑生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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