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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高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来了!

2019年高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来了! 新怀宁视界
2019-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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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速看!

为进一步规范高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9〕13号)、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教体发〔2019〕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我县高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要求,请城区学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规范招生。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为依据;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等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 “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根据生源、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情况,根据各校招生范围,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学位。鉴于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衡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等于直线距离最近入学。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校通过网站和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如招生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日程安排、招生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严格控制中小学招生规模和班额。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新生严格实行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居住在高河城区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为高河镇所属小学、独秀小学、振宁学校小学部毕业生,以及城区以外在县城购房的居民子女、经商户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一)在县城内有房产的居民子女

 1.已办理房产证的,凭房产证、户口簿在房产所属的学校登记;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抵押房产证的,提供加盖房产管理部门档案室印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作为登记依据。

2.已购房截止到当年8月31日前交房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凭户口簿、房产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作为入学依据。

3.购房户认定的标准是2019年6月30日(以后每年截止备案时间为当年6月30日)之前已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

4.房产证的权利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父母独有,或适龄儿童本人,或适龄儿童父母与其直系亲属(适龄儿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共有。房产证的权利人为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若房产所在学区有空余学位,可安排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如无空余学位,安排到城区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按照“两为主”原则,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小学一年级持户口本、务工证明、居住证等材料到高河镇中心学校(含下属小学)、星拱小学登记。初中七年级提供户口本、务工证明、居住证等材料给高河中心学校,如果居住地附近学校没有空余学位,由高河中心学校安排到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县城规划区内拆迁户子女

1.已安置的拆迁户,凭户口簿、原始拆迁协议(或加盖乡镇证明的拆迁协议复印件)在安置地所属学校入学。

2.已拆迁未安置的拆迁户(或至当年630日已签正式拆迁协议的),凭户口簿、原始拆迁协议(或加盖乡镇政府公章的拆迁协议复印件),在拟安置地或租住地所属学校入学。

(四)招生范围

各校按照县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不得随意调整。鉴于振宁学校大校额现象严重,今年城区其他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接收振宁学校招生范围内适龄儿童登记就读,缓解该校招生压力。此外其他城区学校招生范围不得随意改变。

(五)因为招商引资和引进特殊人才等政策需要照顾入学的,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并公开公示。

三、招生程序与时间

(一)登记。7月1日开始)

小学一年级由招生学校发登记公告。小学一年级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到所属学校登记。初中七年级由高河中心学校牵头组织对独秀小学、高河镇所属小学、外转的小学毕业生进行登记。

(二)审核。8月10日之前结束)

1.房产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逐个审核,2019630日之前备案的房产有效。

2.年龄情况。小学一年级登记的适龄儿童,按照身份证号码到公安部门逐个审核出生日期。未满6周岁不得接收。

3.学籍情况。对2012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登记时,先到学籍系统逐个审核。已经有学籍的不具备入学资格。

(三)公示。8月14日之前结束)

小学一年级新生审核通过的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适龄儿童姓名、家长姓名、家庭住址。

(四)发放录取(入学)通知书。(8月16日之前结束)


小学一年级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新生,由招生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七年级新生由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网上登记。9月5日前完成)

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校新生的网上登记工作。各校在完成登记、审核、公示、发放录取(入学)通知书环节之后,适时通知并指导家长于95日之前登陆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

新生家长填报网上信息,要以现场预审信息为准,真实填报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如若信息不真实,将直接影响学生注册学籍。各招生学校同步开展网上校验信息并审核通过,于9月10日之前完成报名审核、核对原件、确认名单、报到入学、班级管理、学生分班等所有程序。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顾全大局、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让学校、社会、家庭、新闻媒体形成共识,努力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强化服务意识。各招生学校要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招生相关工作,对群众反映的子女就学问题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及时处理,不推诿、不扯皮。

(三)强化责任意识。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城区义务教育各学校必须确保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必须严格执行招生方案和政策规定。各学校校长要与分管招生的负责人、经办人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纪律及处罚规定。

(四)违反招生纪律的处理。对于违反招生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严肃处理。对招生学校,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2019年高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

 

附件:

2019年高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

 

一、小学招生范围

1.独秀小学

月山大道以南,黄梅路以北,皖河路以东,独秀大道以西的区域。

月山大道以南,育儿路以北,皖河路以西,新安路以东的区域。

2.振宁学校小学部

独秀大道以东,月山大道以南,黄梅路以北高河城区的区域。

黄梅路以南,经二路以东,高河大道以北的区域。

3.星拱小学

黄梅路以南,皖河路以东,经二路以西,高河大河以北的区域。

4.高河镇中心学校(含高河镇下属小学)

除独秀小学、振宁学校、星拱小学以外的高河镇区域。

二、初中招生范围

1.独秀初中

月山大道以南,高河大道以北,独秀大道以西,皖河路以东的区域。

2.振宁学校初中部

独秀大道以东,月山大道以南,高河大道以北高河城区的区域。

3.高河初中

除独秀初中和振宁学校以外的高河镇区域。



来源:怀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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