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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 期 公 告

延 期 公 告 新怀宁视界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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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2月25日发布的怀自然资告字〔2020〕4号公告中5宗地块(拍卖报名已截止转为挂牌),挂牌报名及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4月13日下午16时,挂牌竞买人资格确认时间延期至2020年4月14日上午11时,挂牌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4月15日上午10时。其他土地出让条件不变。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56-4621625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25日 


怀宁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怀自然资规告字〔202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经怀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采取拍卖转挂牌方式出让位于县城五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总面积318.77亩,出让总起始价:60595.28万元)

备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均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出让文件(以上地块起叫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提供为准,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

1、竞买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接受联合竞买。

2、禁止目前尚拖欠土地出让金的企业、个人竞买。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出让方式

采取拍卖转挂牌方式,至拍卖报名截止日,如报名人数不足2家,自动转为挂牌方式,拍卖公告时间相应折抵挂牌时间。

四、竞买约定

1、竞买人在竞买申请时,须同时缴纳HN12C-02-01、HN12C-03-02、HN12C-04-01、HN12C-05-01、HN12C-06-01五宗地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时,须同时竞买以上五宗地。

2、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前,须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出具承诺书,承诺其自持物业年限、装修标准、设备清单、建设和运营要求及项目资金监管等内容(承诺书文本详细要求见出让文件)。

3、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4、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五、竞买登记

1.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人可于2020225日至2020316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出让文件。

2. 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账户,凭银行进账单到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换取竞买保证金收据,再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

采取拍卖方式出让的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031616时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20317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采取挂牌方式出让的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032516时前。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我局将在202032611时前确认其参加挂牌竞买资格。拍卖起始价即为挂牌起始价。已办理拍卖报名手续的竞买人重新办理挂牌竞买手续。

3、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还必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资信证明。

六、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202031810:00时

2.挂牌日期:2020317日至2020327,挂牌时间为上午8:30-11:30时、下午3:00-5:00时。挂牌截止时间为202032710:00时止。

3.拍卖、挂牌地点: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特别约定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出让方式。设有保留底价,没有达到保留底价的,不予成交,达到或超过保留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竞得人须在竞得的五个地块上按县政府认可的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装修标准和设备清单投资建设,并可就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深化。

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须在怀宁县设立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该1亿元注册资金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实缴到位)的全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以全资公司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项目建成运营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权,并于公司章程中作出该项规定。

4、竞得人须在以上五个地块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36个月内竣工,若未按期开工、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按土地出让金总额0.15‰的标准收取开竣工违约金。

5、竞得人须在HN12C-04-01宗地上建成一座计容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家居商场,在HN12C-05-01宗地上须建成一座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大型购物公园,上述两处物业在建成后均须全部自持、自运营。自项目运营之日起自持时间10年以上(含10年),自持期间不得以转让公司股权、对外销售、以房抵债等任何方式转让自持物业产权。

6、竞得人须在家居商场和购物公园均达到正负零后,方可申请办理HN12C-02-01地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家居商场主体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办理HN12C-03-02地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物公园主体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办理HN12C-04-01、HN12C-05-01两地块可售部分及HN12C-06-01地块5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全部自持物业须按其承诺的标准投入运营后方可办理HN12C-06-01剩余5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7、竞得人须在HN12C-06-01地块内配建12班幼儿园一处(要求独立占地,用地面积不小于7580㎡,建筑面积不小于4550㎡,并按幼儿园标准建设并装修后交付使用);配建不少600㎡的社区服务站;配建不少于400㎡的文化活动站;配建不少于350㎡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配建不小于300㎡的社区卫生服务在站;配建不小于60㎡的公共厕所。在每个地块内均须配建该地块总建筑面积3‰且不少于15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配建不小于30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各一处。上述配建与本次出让的住宅用地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均按可立即投入使用的标准完成装修并经有关部门验收 ,除物业管理用房无偿移交给全体业主外,其余不动产权均须无偿移交给县政府指定部门。

8、付款方式: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50%,剩余50%土地出让金在竞得土地后6个月内付清,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金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9、本次出让的地块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金拱镇政府向竞得人办理土地(无权属纠纷、无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现状标高)交付手续,签订交地确认书。若地下有管线及其它设施均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自行处理。

10、学研路(永宁大道-七里南街)、七里南街(东经二路-东经三路)道排工程和地块周边(地块用地红线与城市现状道路之间)绿化工程、亮化工程、人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工程管线等其他配套设施工程均按市政标准投资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县城市管理局。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及口头竞买申请。

2.竞买申请人除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中国人民银行的资信证明。

3.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以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

九、联系方式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56-4621625

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0556-5101688

十、竞买保证金帐户

账户名称:怀宁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怀宁支行

帐    号:12655001040006989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25日


来源: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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