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0日是王某32岁生日,当晚王某和家人、朋友在城区某龙虾店就餐,喝了一杯白酒和两杯红酒。
饭后王某的妻子驾车载王某一起回娘家接小孩。途中,王某在车内见交警正在查酒驾,连忙通过朋友圈发信息提示大家切勿酒后驾车。
从岳母家接到小孩后,王某趁着酒兴,驾驶皖A4E1**小型汽车开车回家,晚9时03分行驶至孚玉路东站路段时,被宿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六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酒精含量达112mg/100mg,涉嫌醉酒驾驶。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李政平 郭超仪 安报全媒体记者 张培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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