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创业担保贷款的发放对象、额度及期限
(一)贷款对象范围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符合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在我县境内注册成立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经营资质、有固定经营场所、贷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经营实体,其家庭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申请人未随其他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用工备案。
(二)贷款额度、贷款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贷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二、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
(一)自然人提供反担保。
县内所有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省市驻怀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县金融部门在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在职职工可以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
(二)其他反担保方式。
申贷人员可以本人名下房产、定期存单等其他符合银行金融机构条件要求的资产提供反担保。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对经审核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
四、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的贷款人持身份证、营业执照直接到县人社局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县政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领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一次性告知单》和相关表格、资料。
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怀宁县财政局 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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