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文件,我市全面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筹,低保标准由585元/月·人提高到628元/月·人,增幅为7.35%。同时,我市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明确特困人员认定条件,规范调查审核程序,升级改造信息系统,督促各县(市、区)精准认定救助对象。稳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新的标准,我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860元/月·人,较上年增加40元/月·人,增幅4.88%;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为650元/月·人,较上年增加100元/月·人,增幅18.18%。上述特困人员中的失能对象享受基本护理保障,具体护理标准由各县(市)、区按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自行确定。

来源:掌上安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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