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4日中午,记者来到华茂1958小区8号楼,单元门前不见流浪动物的踪迹,不过地面上还残余着饭菜。“每天中午那位好心的邻居阿姨都会拿出专门给流浪猫准备的食物,有时候阿姨还没出来,几只流浪猫就在这里等候了,胆小的孩子不敢进出,胆大的上前玩逗也危险。”业主高玥告诉记者,她四岁的女儿每次经过单元门口,见流浪猫聚集都有些害怕。记者随后从该小区物业了解到,小区的确有个别业主向流浪动物投喂食物,最初每天固定将食物投放在小区入口处的花坛边,猫狗粮和自己做的饭菜都有,因为没有用碗盘盛装,散落一地影响环境,也造成流浪动物聚集,被物管人员多次制止后,开始更换其他投喂地点。
投喂流浪动物的现象很常见。家住近圣街的汪丽女士最近将自己投喂一年多的一只流浪狗收养回家。“最初看到这些流浪的小动物瘦弱的样子觉得太可怜,不能眼睁睁看它饿死吧。每天上班时就带些食物放在固定的地方等它来吃。”汪丽说,因为长期的投喂和这只流浪狗有了感情,可后来发现因为她的投喂又招来了更多的流浪狗。“一时的好心解决不了问题,自己喂养的动物伤人或者被人伤害都是我不愿意看到的。”今年夏天,汪丽收养了这只有残疾的流浪狗,她也认为,杜绝流浪猫狗隐患要从饲养源头来解决。
城市流浪动物日益增多,不少人认为投喂流浪动物是奉献爱心。在这样的背景下,多地法院判决流浪动物伤人后投喂者承担一定责任,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
安庆中皖律师事务所律师齐永顺分析认为,虽然投喂流浪动物并不构成侵权责任法上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但其长期固定投喂流浪动物,会形成法律上的实际领养关系,就要承担责任。或者长期固定的投喂使得流浪动物聚集,又未采取任何措施控制其可能带来的危险,故需要对流浪动物给他人带来的损害承担一定责任。
(全媒体记者 刘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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