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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关于怀宁个人城镇户口农村自建房屋

回复——关于怀宁个人城镇户口农村自建房屋 新怀宁视界
2021-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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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速看!

信件详细信息
信件编号: 20210315003 来信时间 2021-03-15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夏****
受理部门: 怀宁县政府办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个人自建房屋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于2000年因上学需要将农村户口外迁,学业结束后又回迁,原农村户口被变更为城镇户口,独立的户口本。我想咨询的是如果我现在想在老家自建房屋(父亲名下有其宅基地),是否可行?如果可行,又要经过那些程序。谢谢!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怀宁县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 2021-03-18
答复情况:
答复意见:
夏先生:
您好!您反映您于2000年上学需要将农村户口外迁,学业结束后又回迁,原农村户口被变更为城镇户口,独立的户口本,父亲名下有其宅基地。现您咨询您本人在农村老家自建房屋是否可行?如果可行,又要经过哪些程序?
经与您本人沟通,对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农村农民建房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
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和农村宅基地分户,户口本只是参考,并不完全等同。农村宅基地分户原则上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父母要依靠一个子女,目前您父亲只有您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现女儿已出嫁。
三、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目前不符合在农村老家单独申请宅基地自建房屋,但可以申请父亲房屋重建。
四、农村申请农房程序,请在怀宁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查询《怀宁县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工作挂图》(http://www.ahhn.gov.cn/public/content/2016699081)和《怀宁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批办理流程图》(http://www.ahhn.gov.cn/public/content/2016699591)。
怀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8日

来源:怀宁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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