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消除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交通安全隐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勤务效能,综合施策,持续深入开展县城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2021年1月至3月),县城共发生涉及三、四轮电动车事故26起,受伤14人,损失860元,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42%、伤人数下降54.5%、损失下降41.2%。振宁学校、独秀小学等校园周边专门接送学生的三、四轮电动车数量明显减少,违法加装雨篷拆除殆尽、交通违法大幅减少,三、四轮电动车交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大力宣传,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整治前期,对在县城道路行驶的三、四轮电动车,采取发一封信(《致三、四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填一张表(《三、四轮电动车基本信息采集登记表》)、贴一个标(三、四轮电动车登记标号)措施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所有人或驾驶人基本信息。共贴标登记各类三轮电动车1461辆(其中,按用途分类:载货运输527辆,接送学生492辆,家用代步276辆,快递投送166辆),发放《致全县三、四轮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共计2500余份。同时开展集中整治政策宣传,召开快递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要求快递投送车辆统一标识、“消化存量,控制增量”。同时,通过电视、报纸和交警双微等媒介加大宣传。紧密联系振宁学校、星拱小学、独秀小学等学校,通过校内广播、宣传栏,提醒警示学生拒绝乘坐三、四轮电动车,大力营造整治宣传氛围。
为切实消除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交通安全隐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勤务效能,综合施策,持续深入开展县城三、四轮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2021年1月至3月),县城共发生涉及三、四轮电动车事故26起,受伤14人,损失860元,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42%、伤人数下降54.5%、损失下降41.2%。振宁学校、独秀小学等校园周边专门接送学生的三、四轮电动车数量明显减少,违法加装雨篷拆除殆尽、交通违法大幅减少,三、四轮电动车交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大力宣传,全面开展调查摸底。整治前期,对在县城道路行驶的三、四轮电动车,采取发一封信(《致三、四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填一张表(《三、四轮电动车基本信息采集登记表》)、贴一个标(三、四轮电动车登记标号)措施进行摸底调查,掌握所有人或驾驶人基本信息。共贴标登记各类三轮电动车1461辆(其中,按用途分类:载货运输527辆,接送学生492辆,家用代步276辆,快递投送166辆),发放《致全县三、四轮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共计2500余份。同时开展集中整治政策宣传,召开快递企业负责人座谈会,要求快递投送车辆统一标识、“消化存量,控制增量”。同时,通过电视、报纸和交警双微等媒介加大宣传。紧密联系振宁学校、星拱小学、独秀小学等学校,通过校内广播、宣传栏,提醒警示学生拒绝乘坐三、四轮电动车,大力营造整治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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