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电动摩托车是指电驱动,具有两个或者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且获得工信部等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批准生产和销售,车辆型号在机动车产品公告中可查询的机动车。分为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两种。
二、机动车所有人持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本市以外机动车所有人需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地居住证或者居住证明)。
三、登记上牌地址:
(一)市区各交警大队车管服务站;
(二)交警支队车管所;
(三)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来源 | 安庆公安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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