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充分尊重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阳光规划和科学规划,依据《安徽省城市规划公示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现将《怀宁县黄墩镇中心学校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欢迎社会公众在公示期间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及我局网站对该规划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我局将依据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完善该规划。
公告期: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28日
联系方式:0556-4632458
联系单位: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怀宁县高河镇政和路22号
附件:《怀宁县黄墩镇中心学校及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3、《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34/T547—2005)
4、《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5、《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版)
6、《怀宁县黄墩镇总体规划(2017-2030年)》
7、《黄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条例。
第二条 规划范围
北至规划独秀南路、南至滨河路、西至学园路、东至潜墩路,用地面积为7.72公顷。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整体效益最优原则;
2、可持续发展原则;
3、弹性发展原则;
4、可操作性原则。
第四条
本规划是怀宁县黄墩镇HDZX地块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文件,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按本规划执行。
第五条
本规划涉及的指标是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并结合黄墩镇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制定的,本规划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规划文件由文本、图则和附件组成。文本和图则是本地块规划和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二者须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第七条
本规划须经怀宁县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规划由怀宁县黄墩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章整体性控制
第九条 用地代码、用地名称、面积和开发强度
(1)HDZX-01(现状保留)
用地代码:080404
用地名称:幼儿园用地
地块面积:0.22公顷
(2)HDZX-02
用地代码:1401
用地名称:公园绿地
地块面积:0.29公顷
绿 地 率:≥ 75%
(3)HDZX-03(现状保留)
用地代码:0704
用地名称: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地块面积:0.21公顷
(4)HDZX-04(现状保留)
用地代码:0701+0901
用地名称:城镇住宅用地+商业用地
地块面积:0.80公顷
(5)HDZX-05
用地代码:080403
用地名称:中小学用地
地块面积:2.81公顷
容 积 率:≤0.9
绿 地 率:≥35%
建筑限高:≤12米
(6)HDZX-06(现状保留)
用地代码:0703
用地名称:农村宅基地
地块面积:2.02公顷
(7)HDZX-07
用地代码:0805
用地名称:体育用地
地块面积:1.36公顷
容 积 率:≤1.0
绿 地 率:≥35%
建筑密度:≤30%
建筑限高:≤24米
第十条 建筑退让控制
(1)地块内所有新建建筑物退让潜墩路、独秀南路、滨河路和学园路道路红线标准:H(建筑物高度)≤24米,退让不小于5米。
(2)围墙及其附属物退让周边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
(3)所有建筑退让绿线不小于5米。
第十一条 建筑间距控制
建、构筑物间距按照《建筑设施防火规范(GB50016-2014)》执行,同时应满足卫生、安全、环保、日照、通风等方面要求。
第十二条 市政交通设施
1、道路交通
主干道:潜墩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16米。
次干道:独秀南路,红线宽度16米。
支 路:学园路12米;滨河路,红线宽度12米。
2、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
1.在潜墩路上开辟机动车出入口时,出入口道路边线至道路红线交叉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0米。
2.在滨河路上开辟机动车出入口时,出入口道路边线至道路红线交叉点的距离不应小于80米。
3.在学园路上开辟机动车出入口时,出入口道路边线至道路红线交叉点的距离不应小于50米。
3、竖向控制
本地块竖向设计结合现有道路高程,最高点为43.77米(1956年黄海高程,下同),位于独秀南路和学园路交叉路口处,最低点为30.50米,位于潜墩路与滨河路交叉口。
4、停车配建
小学:机动车位不少于1.2车位/100名师生(另在临近道路一面用地范围内退让处不少于每班0.8个停车位),非机动车位不少于20车位/100名师生。
体育场馆:机动车位不少于4.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位不少于3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5、市政工程管线
规划地块的市政工程管线包括给水、供电、电信和排水等,由周边市政管网接入。
第十三条 配套设施
地块配套设施具体如下表:
地块配建设施一览表
名称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服务内容 |
设置要求 |
|
社区商业网点 |
- |
50-100 |
居民日常生活用品销售 |
各类设施配建标准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21年版)》执行。 |
|
邮件和快件送达设施 |
- |
- |
智能快件箱等可接收快件和邮件的设施和场所 |
||
生活垃圾收集点 |
- |
- |
居民生活垃圾投放 |
||
公共厕所 |
60-120 |
30-80 |
第十四条 公共安全设施
1、消防规划
规划地块消防安全由本地块东南侧的规划消防站负责。
2、防洪
皖埠水库水系各河流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来源 |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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