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怀宁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
(2021年修改)
一、修改背景
《怀宁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于2015年12月经安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对怀宁县的城市建设、招商引资、整体环境的打造等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满足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规划管理和规划建设要求,根据《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0〕2号)等的有关规定,怀宁县人民政府组织展开了怀宁县城市总体规划阶段性实施评估,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情况以及近期怀宁县城市发展的迫切需求,提出了适时修改怀宁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二、修改原则
1、落实好三条控制线的管控要求。
强化底线约束,优先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底线、国土安全底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大力度、实举措、真落实,构建起生态系统稳定、环境质量优良、资源利用高效的绿色发展体系。
2、五个不变
年限不变:不改变现行总体规划年限;
规模不变:不突破现行城市总体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总量,重点解决城市部分用地调减与漂移问题;
绿量不变:严守生态底线,确保绿量只增不减,突出绿色增长根本导向不动摇;
发展战略不变:城市发展目标、功能定位、政策措施等纲领性内容保持不变;
发展方向不变:发展重点、空间结构、拓展方向等框架性内容不变。
三、修改必要性
1、新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
2021年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实施方案(暂行)》的实施,更加强调国土空间规划的底线思维;要求以三调为基础,落实国家关于三条控制线的管控要求,优化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再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严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底线、国土安全底线。《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0〕2号)要求规范“两规”一致性处理,并明确了明确过渡期规划管理依据。
2、近期规划建设实际需要
《怀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阶段现代化美好怀宁建设新征程的要求。十四五期间,怀宁县强化“两个坚持”、实现“两个更大”的目标要求,围绕建设“全国乡村振兴示范区,长三角知名的新材料及加工、装备制造产业聚集区,皖西南交通中心,安庆城市副中心”的发展定位和“进入全省二十强,奋力实现新跨越”总体目标。规划纲要中现代服务业提升工程重点建设项目专栏明确,依托戏曲、诗歌、书法、历史遗址等地域特色文化资源,加快人文景点建设,推动文化旅游、观光体验、影视拍摄等综合性开发。
3、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规划建设的需要
在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内,为满足现行总规继续指导近期1-2年城市规划建设工作,避免出现规划“空窗期”,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自然资规划〔2020〕2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是不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的,属于市、县审批的,按照法定程序修改城市(镇)总体规划实现两规一致”,现行规划存在两规局部矛盾影响到过渡期规划建设的,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规划管理,解决城市发展与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适应发展新形势与新要求,促进城市总体规划更好地引领和指导怀宁城市建设,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要求,有待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中进一步明确。
四、修改主要内容
1、满足怀宁县十四五及开局年年度计划目标要求,依托戏曲、诗歌、书法、历史遗址等地域特色文化资源,加快人文景点建设,推动文化旅游、观光体验、影视拍摄等综合性开发。落实三鸦寺湖滨湖组团文旅产业发展用地。

三鸦寺湖周边用地修改前

三鸦寺湖周边用地修改后

安铁路西侧市场用地修改前

安铁路西侧市场用地修改后
3、为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规划管理,解决城市发展与建设中遇到的具体问题,适应发展新形势与新要求,促进城市总体规划更好地引领和指导怀宁城市建设,聚焦规划实施与城市发展的偏差问题,结合城市规划建设实际,保障好近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来源 |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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