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起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加快提升城市发展能级 已办理
可*** 2021-10-31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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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网友,你好:
感谢您对安庆市行政区划的关心关注。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
您提出的区划调整建议涉及面广,与经济发展、历史文化、资源配置、群众利益等密切相关,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属于国务院审批事项。目前,市民政部门尚未接到相关区划调整的信息。
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将加强调研论证,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顺应人民群众意愿,适时做好完善和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工作,使行政区划的设置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安庆发展新格局的要求。回复时间:2021-11-03 14:52
来源 | 人民网问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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