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件详细信息 | |||
|---|---|---|---|
| 信件编号: | 20211215004 | 来信时间: | 2021-12-15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刘**** |
| 受理部门: |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件标题: | 农村宅基地确权 |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本人为在职工作人员,非农户口,农村还有2间房子(父母遗留的),其宅基地原来(2018年)确权在我的弟兄一块,按现行政策,此住房及其宅基地可否确权登记在本人名下,或者我以共有人身份加注在我的弟兄不动产权证上?如果可以,那么需要如何办理或提供哪些材料?谢谢! | ||
| 回复内容 | |||
|---|---|---|---|
| 答复单位: |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答复时间: | 2021-12-16 |
| 答复情况: |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咨询的宅基地登记相关问题已与您线下联系,了解了相关情况,现答复如下:自然资源部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第45条明确规定:宅基地是以“户”分配和使用的,只要“户”中还有其他成员,批准使用人的死亡就不影响该“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由现在的户主申请登记。据了解,您所述父母遗留的宅基地一直登记在您兄长(户主)名下,您不符合继承取得相关规定;您本人为非农业户口,不是该户成员,不应作为共有人享有该处宅基地使用权。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556-4632203。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支持。 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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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怀宁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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