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件详细信息 | |||
|---|---|---|---|
| 信件编号: | 20220309001 | 来信时间: | 2022-03-09 |
| 信件类型: | 我要建议 | 姓名: | 操**** |
| 受理部门: | 怀宁县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件标题: | 关于怀宁城区个别路口增设红绿灯的建议 | ||
| 来信内容: | 近年来,怀宁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城乡面貌发生显著性变化,随之而来的是一些影响怀宁县人民群众日常出行的小问题,尤其是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数量激增,导致交通安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以稼先路与九华路的交叉口为例,该位置东南方向是一条小巷,常有车流汇入主干道,主干道亦常有车流驶入小巷,实际上此地为一十字路口,加上一旁有超市、药房等地,行人数量更多,车辆、行人在路口中央常常很混乱,去年以来该路口已发生多起交通事故,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出行。(而且类似于这种情况在城区不在少数)希望有关方面领导,在怀宁城区就类似于该类交通混乱的现象做出系统排查,提出处理办法(例如:增设红绿信号灯设施),早日为老百姓解决这一问题! | ||
| 回复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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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单位: | 怀宁县公安局 | 答复时间: | 2022-03-10 |
| 答复情况: |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现对您留言回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立即组织民警到路口实地查看。稼先路与九华桥路口属十字路口,来往九华桥行人及车辆较多,稼先路与高河大道交口信号灯距离稼先路与黄梅路交口信号灯全程600m,九华桥路口位于两个信号灯路口正中间,距南北向信号灯路口不到300m,为保障道路基本通行效率,不适宜建设信号灯。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第八条之规定,城市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由政府住建、城管等部门依法实施。交警大队将向政府相关部门建议设置中央隔离护栏等相关交通设施。 如有需要,您可拨打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电话0556-5104916。 怀宁县公安局 2022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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