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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欺诈骗保小课堂||分解项目收费和串换医用耗材

打击欺诈骗保小课堂||分解项目收费和串换医用耗材 新怀宁视界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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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速看!


为持续巩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宣传成效

强化医保监管部门、定点医药机构

医药企业和参保单位(人员)法制意识

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氛围

织密基金监管网 共筑医保防护线

今天带大家学习一下

打击欺诈骗保:分解项目收费和串换医用耗材

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医保政策

也请广大参保人在看病就医时擦亮双眼

共同做好医保基金的“守门人”!




05

分解项目收费

分解项目收费是指医疗服务提供方将一个项目按照多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行为。

点击观看动漫宣传片


温馨提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实施)第三十八条:定点医药机构有分解项目收费行为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06

串用医用耗材

串换医用耗材是指医疗服务提供方将不符合医保支付范围(即医保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用耗材串换为医保三个目录内的项目名称纳入结算范围的行为。


点击观看动漫宣传片



温馨提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实施):第三十八、三十九条:定点医药机构有串换医用耗材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定点医药机构未按照规定保管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每一个欺诈骗保行为

都是动了全体参保人的“奶酪”

医保基金监管,需要我们一起努力

如果发现身边有欺诈骗保行为

或疑似行为请积极举报!


举报渠道

举报地址:

怀宁县医疗保障局

举报电话:

0556-4621918

转发起来

让身边的朋友都了解

一起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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