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政府热线留言反映我县“农村自来水水费外一月多收5元钱”的收费问题。收悉后,我们认真予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和安徽省物价局水利厅《关于完善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指导意见》(皖价商〔2015〕127号)的规定,我县农村自来水供水价格实施 “两部制”水价制度,即两部制水价=容量水价+计量水价,容量水价(5元/月/户)用于补偿固定资产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企业的营运成本。您所说的“农村自来水水费外一月多收5元钱,一年多收60元钱”属于容量水价(5元/月/户),是合理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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