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县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本县户籍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在我县常住人员(通过居住证、房产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租房协议等认定)、在怀各类学校学生。
2022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年度,个人缴纳标准为:特困人员和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由县财政全额资助,低保对象 40 元/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 90 元/人,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 160 元/人,重度残疾人10 元/人,一般居民 320 元/人。
参保居民可携带参保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重点优抚对象证、低保证(限低保人员)、残疾证(限重残人员)等,在规定时间前往居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村)申请办理,社区(村)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上传数据信息。
参保人员可按照参保地规定选择现金缴费或网上缴费(“皖事通”或“怀宁医保”微信公众号)。
每年9月1日-12月31日为缴费期。
Q:
新生儿执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照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新生儿个人参保费用,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我县财政全额拨款的用人单位费率为6.9%,其余用人单位费率为7.0%。(备注:2019年12月1日起,怀宁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合并实施,我县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同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进行参保登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计缴(当前最低缴费基数3429.11元);高于300%的,以300%为基数计缴(当前最高基数17925.42元)。个人费率均为2%。
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当前为3429.11元),不设个人账户的,按4.5%的比例缴费;设立个人账户的,按8.5%的比例缴费。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保险。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含退休人员),并按规定标准由单位或个人缴纳大病医疗救助保险费。现行怀宁县大病救助金缴纳标准:10元/月/人。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同时参加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含退休人员),每年征收一次20元(每年元月份征缴)。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灵活就业人员通过协议银行按月代扣代缴。
怀宁县参保单位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有两种方式:
1.网上办理。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ybj.ahzwfw.gov.cn/hsa-pss/hallEnter/?authCode=40d50e48-0d88-4abd-82ac-0d65b0edee75#/Index,选择“单位”,通过政务服务网法人用户登陆,进入单位网办大厅,单位人员新参保、单位人员续保界面(备注:如果该职工在怀宁参加过职工医保,请选择续保;第一次参保请选择新参保)增加,填写必填项后点击确定,显示信息提交成功即可;职工停保在单位人员停保界面办理即可。
2.线下办理。在怀宁县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或者到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领取增减员表格,一式两份,填写好参保职工的相关信息后,盖单位公章,在一楼医保窗口办理增减员手续。
怀宁县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既可在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线上办理,也可线下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县行政服务大厅一楼办理参保缴费或者停保手续。
(请注意:网上及现场办理均为每月的1-25日的工作日)
(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首次(建账月)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第7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实行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同步缴纳大病救助及长期护理保险),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欠缴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保险。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参保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在中断医疗保险关系后六个月内办理接续手续,接续时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待遇自缴费之日起按规定享受。
(2)单位参保:随用人单位参保的人员自首次缴纳医疗保险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参保人分娩前在单位连续缴费10个月及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财政全额拨款用人单位,不享受生育津贴)。
(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连续欠缴医疗保险费超过二个月的,即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a)、连续欠费未超过六个月的,自补齐欠缴医疗保险费之日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b)、连续欠费超过六个月的,需缴清本结算期内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待遇自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第4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跨结算期所欠医疗保险费不予补缴。社会保险费结算期为自然年度。
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享受报销待遇)。
(2)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欠缴次月起暂停该单位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直至补足全部欠费为止,欠费期间职工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配置标准:
①退休人员: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逐步调整到统筹地区根据《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2022年7月1日起按每月70元计入个人账户,今后按照国家规定调整。
②在职人员: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
(2)配置时间:
医保信息系统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情况,按月自动配置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需男满30年(360个月)、女满25年(300个月),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男不超过15年(180个月)、女不超过10年(120个月),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180个月)。
2、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补缴不足缴费年限手续时,以本人当月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标准,退休前选择统账结合方式的,按6.5%的比例(单位或个人,单位不能选择单建),4.5%(个人)一次性缴足规定缴费年限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前选择单建统筹方式的,按4.5%的比例(个人,不能更改为统账结合),一次性缴足规定缴费年限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退休人员首次参保:以个人身份(首次)参保的退休人员自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第4个月起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怀宁县医保退休人员个人缴纳大病救助是由中国农业银行按月代扣,如发现未扣大病救助金,请您携带有效身份证和代扣的农行卡到中国农业银行网点查询未扣原因。如是存错银行卡,或者未办理代扣代缴协议等原因造成未代扣成功,只要在代扣的银行卡上存足金额或者重新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到农业银行柜台或税务局窗口办理),代扣成功后可继续享受医保相关待遇。
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后因各种原因导致大病救助欠费不享受待遇的,只需缴清大病费用并核实账目后,待遇享受时间不受限制,个人账户正常配置。如急需开通医疗保险待遇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中国农业银行个人客户交易清单到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医保征缴窗口办理待遇开通手续。
参保职工在其他城市缴纳的医疗保险转入怀宁县,需至参保城市的医保部门窗口或登录当地医保部门官网打印医保参保凭证。
1.线下办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参保凭证到怀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即可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参保职工医保关系转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怀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医保窗口打印参保凭证(参保职工缴费为停保状态;医疗保险费没有欠费方可办理)。
2.线上办理:进入怀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皖事通定位安庆进入怀宁县,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入转移接续功能,选择职工医保转入/转出,上传佐证材料。
职工医保缴费记录和账户余额查询可在皖事通APP医保服务版块、国家医保平台APP、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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