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推行货币化购置县内新建商品住房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政办秘〔2022〕20号)要求,我中心近期对第三批自愿参与货币化购置县内新建商品住房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了核查,并现场对房源进行了核实,现将第三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源予以公布,便于我县被拆迁群众选择。
附件:1.怀宁县城城区内(外)参与货币化购置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第三批)
2.怀宁县县城城区内参与货币化购置新建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房源(第三批)
怀宁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18日
来源 | 怀宁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中心、怀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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