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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在怀宁 发票中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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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在怀宁 发票中大奖
新怀宁视界
2023-03-06
3
导读:速看!
为保障消费者依法取得发票的权益,倡导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怀宁县税务局举办的个人消费发票抽奖
活动
2023年继续火爆开启,
最高奖励3000元。
一、活动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个人在怀宁县商贸领域实体店消费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发票,由县税务局将“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导入抽奖系统,有关部门组织随机抽奖。
二、抽奖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票纳入本次抽奖活动范围:
(一)发票种类:消费者个人(自然人)取得的由在怀宁县注册登记的商贸领域实体店经《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开具并经过验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含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及行政、事业单位团体消费取得的发票不参与抽奖活动。
(二)发票金额:单份发票金额(价税合计)在200元以上(含200元);
(三)开具
时间
:当期开奖时间内开具的发票。具体发票数据以《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中的
电子数据
时间为准。
(四)发票所载“购方名称”与“购方识别号”要与身份证完全一致且真实有效。
三、抽奖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抽奖,共6期。每份发票只能参加一次抽奖活动。具体抽奖日期,以后续公告时间为准。
四、奖项设置(每期)
一等奖1名,每名奖金3000元(税前,下同)
二等奖5名,每名奖金1000元
三等奖50名,每名奖金500元
所有中奖者另按中奖发票票面金额的5%追加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五、抽奖方式
(一)抽奖活动秉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由怀宁县税务局按抽奖范围,提前提取所有符合抽奖条件的发票数据作为抽奖数据库。
(二)抽奖号码由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构成,中奖发票采用随机选取方式,由怀宁县财政局和怀宁县税务局指定专人共同进行现场抽取,由怀宁县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三)消费者取得合法有效且经过确认的普通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与电脑抽出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一致的即为中奖,中奖信息由公共媒体发布通告。
六、兑奖事项
(一)兑奖日期:自中奖号码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为兑奖时间(兑奖截止日期如遇法定
节假日
顺延),逾期未兑奖的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领奖具体时间以公共媒体后续公布时间为准。
(二)兑奖地点:国家税务总局怀宁县税务局财务管理股(高河镇政和路11号,5楼办公室),联系电话:0556-4632518。
(三)兑奖要求
兑奖者应当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对其提供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1.本人兑奖时应持有效身份证明和中奖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的打印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经现场确认无误后,由中奖者签字确认兑奖,原件查验无误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
2.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合法的书面委托材料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七、温馨提示
发票票面所载“购方名称”、“购方识别号”栏次一定要填写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一致)。
建议发票开具时填写消费者真实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兑奖。
消费者如遇到商家拒开发票的,请拨打发票违章举报
服务
电话0556-4632511(国家税务总局怀宁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进行投诉举报,税务机关将依法查处,并对举报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国家税务总局怀宁县税务局
2023年3月3日
来源 | 独秀怀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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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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