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求
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保教费
收费标准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1.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落实安心托幼行动方案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2〕17号)
2.安徽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2〕101号)
3.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费规〔2022〕4号)
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含公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形式,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限价管理。
公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不含伙食费,下同)按照幼儿园等级不同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省一类园800元/生.月;市一类园700元/生.月;县(市、区)一类园600元/生.月;普通园500元/生.月。
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全日托托育费可在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按照幼儿园等级不同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A类园1240元/生.月;B类园1040元/生.月;C类园840元/生.月。
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全日托托育费可在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3.对于实行半日托管理的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按全日托相应标准的 60% 计算;计时托标准由托育服务机构与家长协商约定。
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
来源 | 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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