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件详细信息 | |||
|---|---|---|---|
| 信件编号: | 20230404003 | 来信时间: | 2023-04-04 17:10:22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丁**** |
| 受理部门: | 怀宁县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件标题: | 关于独生子女证政策 | ||
| 来信内容: | 您好:我于2002年育有一子,在怀宁县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且未再育,后孩子户口随母亲在西安落户,孩子已21岁,从未享受过任何独生子女政策,请问我可以享受哪些独生子女政策呢? | ||
| 回复内容 | |||
|---|---|---|---|
| 答复单位: | 怀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答复时间: | 2023-04-05 19:40:12 |
| 答复情况: |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咨询的独生子女政策问题收悉,怀宁县卫健委高度重视,现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怀宁县有关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涉及以下几种: 1.独生子女保健费,每月20元,发放至子女年满16周岁; 2.国家奖励扶助政策,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期间,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发放奖励扶助金,我县目前执行的政策为提前5年享受; 3.国家机关和非经营性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给予提高5%退休金的奖励。 4.国有企业及经营性事业单位单位职工及城镇居民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1500元。其中国家奖励扶助政策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证,只要相关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
如有不理解,请咨询怀宁县卫健委家庭发展科:0556-4632357。
怀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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