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9日,
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发布
《关于做好2023年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
取消安庆一中诚毅书院班、
桐城中学钱学森班
和野寨中学“珍珠班”
面向全市招生的政策……
01
招生对象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02
招生工作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市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我市招生。地处县域(含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域内招生,安庆市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城区内招生。各县(市、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市)招生,从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取消安庆一中诚毅书院班、桐城中学钱学森班和野寨中学“珍珠班”面向全市招生的政策。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行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由市教体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起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责任,将中职招生纳入本地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确保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各县(市、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生源情况,合理安排高中阶段招生计划。中职学校录取工作仍然采取按志愿统一网上招生和通过安徽省中等职业教育网上招生录取平台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要做好招生录取平台使用的培训,让学生熟知志愿填报、确认、录取的流程。职业院校五年一贯制专业招生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03
录取工作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需提交户口簿和市侨办证明材料);侨眷(指祖父母、外祖父母、考生本人的兄弟姐妹在国外定居的)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侨办证明,不包括侨属、台属、台眷)。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的《烈士证》及能证明是烈士子女的相关材料)。
3.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有台办证明材料)。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户口簿、父母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供组织部门或本系统省级管理部门文件证明和户口簿)。
6.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关于印发安庆市进一步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体基〔2020〕75号)执行。
7.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8分投档(须由安庆市公安局审定合格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办理)。
8.因公牺牲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英雄模范、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8分投档(须由安庆市应急管理局审定合格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按程序审核办理)。
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不享受累计加分。对于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初中学校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并落实公示制度。
来源 | 安庆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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