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温等天气劳动保护
和安全防护温馨提示
入夏以来,我市气温持续走高,出现高温、大风、暴雨、雷电等天气,给室外活动带来了一定影响,也威胁着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在此,安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温馨提示全市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定要做好高温等特殊天气劳动保护与安全防护。
一是长时间室外劳动,务必要做好高温防护,配置必要的防暑降温等劳动保护用品,用人单位要合理安排工时,增加人员轮值频次,相对缩短每班次劳动时间;
二是高空作业,要做好防风、防雨、防雷等安全防护,出现大风、暴雨、雷电等情况,应暂停施工作业,相关人员应离开高空作业平台等设施,进入地面室内;
三是封闭环境作业,要做好劳动场所和环境的通风、防尘、防火、防疫等工作,始终保持空气流动,及时消毒杀菌,做好环境清洁;
四是山区等野外作业,要做好防暴雨、雷电、大风、泥石流、毒蛇、蚊虫等准备工作,备足食物、饮水和救急救生用品,一般安排2-3人同行,要保持与作业人员联系;
五是长时间从事重体力劳动,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工时,坚决杜绝超时加班作业,让劳动者得到充分休息,改善职工伙食,科学恢复和补充体力,要关注职工健康,定期开展体检。
各用人单位要持续关注天气预报,做好各种突发状况的应急准备,落实劳动保护制度,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做好安全管理,关心职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休息休假,定期开展体检与心理疏导。
安徽省发放高温津贴政策依据是什么?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总工会等四个部门《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72号)。
根据规定,发放范围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中符合发放条件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确定具体发放数额。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在高温津贴发放方式设置上按天计发。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津贴制度,并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高温津贴发放范围及具体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各级人社、卫计、应急等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确保高温天气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用人单位未执行高温津贴政策的,劳动者可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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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怀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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