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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告知书

关于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告知书 新怀宁视界
20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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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速看!

各位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消除群租房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怀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怀安办[2023]12号关于《怀宁县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群租房安全整治行动。
群租房是指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隔改建成若干小间,主要表现形式为;在房间内布置多张床位,按床位出租的;在客厅、房间、厨房、阳台分割成若干小间,按间分租的;出租给单位作为集体宿舍,未进行分隔的。重点整治以下10项安全问题。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违法搭建建筑物、构造物;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2.出租房屋时,没有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政府规定的15平方米;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出租住房,出租人与承租人未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或在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安全责任的;承租人未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功能和结构,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设置的。
4.违规设置在居民住宅建筑内的。
5.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充电。违反用电安全要求,在住宅内充电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
7.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分隔。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
8.私有房屋出租的,没有持合法有效证件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公安机关备案。
9.用电行为不规范。电气线路未采用阻燃电缆并沿墙敷设的;电表后未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的;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的;超负荷使用电器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和危及房屋、人员的风险隐患(每户是否配备单独的灭火器及相关消防器材、液化气瓶的瓶身是否有安全追溯二维码标识、软管是否更换为钢丝安全软管)。
请有关房屋出租人及承租人根据上述整治问题规定,对所居住的房屋进行自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群租行为进行劝告撤离,并自行整改相关问题。未自行整改的,公岭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整治,由此产生的个人财产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本人自负。
群租房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多、危害大,严重影响居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请辖区内各位居民朋友自觉规范居住房屋租赁行为,大力支持、协助和配合我镇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创造安全、稳定、文明的生活环境而共同努力!
                                                   公岭镇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END

来源 | 怀宁公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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