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微信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且广泛使用的社交APP,微信附带的朋友圈功能也给人们提供了另一种交流平台。在朋友圈,人们可以查看朋友发表或转发的各类信息,也可以转发文章、发表观点、上传照片或视频向他人展示自己的最新动态,甚至可以借助朋友圈宣泄情绪、吐槽不快。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朋友圈并不是一个脱离现实、随心所欲的法外空间。
近日,怀宁县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因在原告处定制的家具存在柜子安装宽度与约定不符、门板开裂起鼓等问题,遂向怀宁县市场监督局投诉,后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遂随手发布了一条“这就是你想要的结果 欺骗消费者 只有法律制裁你”的朋友圈并上传了定制的家具现状等照片,遂被原告以侵犯法人名誉权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遂联系双方当事人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案件只能通过如期开庭查明事实。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本着化解矛盾、案结事了的原则再次分别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后,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原告亦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主张并自行负担案件受理费。现被告已根据调解协议履行了道歉义务,案涉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互联网非法外之地,朋友圈也非单纯私人空间。在朋友圈逞一时之快,不仅不助于解决问题,反而易引发侵权问题。
当下,微信、抖音等自媒体APP保障了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拓展了个人言论自由的时空范围,但公民在享受言论自由的同时也要注意谨言慎行,坚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营造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
来源 | 怀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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