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9号)关于自形成之日满二十五年的档案向社会开放的规定,怀宁县档案馆现将保存的1950—1989年怀宁县政府办公室、1978—1989年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1980—1998年怀宁县司法局、1991—1998年怀宁县残联四个立档单位及其内部组织机构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4个全宗馆藏文书、专业档案,经初审、会审和馆开放鉴定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其中的14917件档案依法向社会开放。这批开放档案的内容包括:
1.中共怀宁县委、怀宁县人民政府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结合本县工作实际制定的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批复等。
2.县人大、政协等会议的决议、纪要、发言、材料汇编等。
3.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工资调整、转正定级、工龄、职工退休、离职的通知、批复。
4.党、团员组织介绍信存根、干部介绍信存根、行政介绍信存根。
5.工业、商业、农业、林业、审计、统计、粮食、供销、物资、煤炭、机械、城建、房产、财政、外贸等方面的规定、发展规划、报告、批示、批复等。
6.科技、文化、广电、旅游、地震、人防、档案、外事等方面的工作汇报、暂行办法、措施、决定、通知等。
7.受各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档案材料。
8.除《安徽省开放档案馆档案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属控制使用的档案以外的上级和本级有关档案。
以上开放档案,单位、团体或个人持有合法证件均可到本馆查阅、利用。
怀宁县档案馆
2023年12月29日
来源 | 怀宁县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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