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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成功追缴出资

怀宁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成功追缴出资 新怀宁视界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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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速看!

近日,怀宁法院指导破产管理人向某破产企业股东成功追缴未到位出资,依法保障了全体债权人的债权。

该破产企业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0年,认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注册资本0元。该公司因经营过程中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加上疫情的冲击,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负债累累,无法归还到期债务。2022年,怀宁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债权人对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为该公司管理人。经审核,该案债权总额为2319873.55元,但账面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总额仅为现金136.35 元和应收账款78879元。经法院及管理人与该应收账款债务人多方协调,该应收账款债务人将78879元及时支付到管理人账户,至此,该公司的破产财产仍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各位债权人的债权明显无法实现。为了最大力度帮助债权人实现债权,怀宁法院积极督促和指导管理人向未出资到位的股东追缴出资。近期,该追收未缴出资纠纷经过一、二审后,终于追缴执行到股东出资280万元,该案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全额清偿。

当下,破产程序已为广大市场主体所熟知,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法律规定企业可以依照破产清算程序退出市场。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的规定,在债权人未得到足额清偿的情况下,管理人有权向股东追缴未缴出资。所以,广大市场主体需谨记,申请破产的权利应当依法行使,切不可产生利用破产程序恶意逃债的想法。


来源 | 怀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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