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高中阶段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安徽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的通知》(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做到更加精准、规范、有效,实现应助尽助,现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严格把关
各校要全面落实中职和普通高中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中央审计署南京特派办对学生资助工作的要求,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学校校长是学生资助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把好政策落实关、资助程序关、受助学生名单审核关、资金发放关、信息报送关和信息安全关,确保学校资助工作程序符合国家要求和各项规定。
二、加大宣传,提高知晓度
各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充分运用学生家长群宣传政策,提高学生及家长政策知晓度和满意度。
三、精准认定,严格程序
1.各校要根据县教育局下达的国家助学金指标(见附件1),严格贯彻落实《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对本学期新调整的资助对象,学生本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除外)向学校提交《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按照程序评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审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我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一档3000元每生每年、二档2000元每生每年、三档1000元每生每年,中职国家助学金分为两个档次,县内建档立卡学生按一档3000元每生每年发放,其他类型均按2000元每生每年标准发放。
2.各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资助对象评定程序,严格资金管理、发放流程,强化受助学生档案管理,确保国家资金安全。同时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比对出特殊困难群体家庭学生,加大对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和扶贫部门认定的边缘户子女等特困学生资助力度,严格执行资助申请(申请表见附件2、附件3)、评审、公示等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完善制度,精准资助
各校要不断完善学生资助制度,制定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切实履行责任,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保障国家各项政策精准落实。各校充分利用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精准认定资助对象,把特殊困难群体家庭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做到应助尽助。普通高中填报《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附件4)和《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明细表》(附件5),中职学校填报《怀宁县2024年春季学期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明细表》(附件6)、《怀宁县2023年秋季学期中职学校免学费明细表》(附件7)。2024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和建档立卡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已经由各乡镇中心学校按照最高标准代发,外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国家助学金将由各校报送至县教育局安排统一打款。
五、落实校内资助政策
各校要严格落实校内资助政策,足额提取校内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公办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民办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用于 “助、奖、免、补、勤”等五个方面资助认定的贫困家庭学生,并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复读生纳入校内资助范围,资助标准按照1000元每人每学期执行;中职学校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三年级学生纳入校内资助范围,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助学金最高档(1500元每人每学期)执行,资助资金务必于4月26日前打卡发放至学生个人新社保卡,并通过班级微信群或者其他方式及时告知家长。
六、加强资助档案管理
各校要做好档案收集、整理、装订、归档工作,包括学生申请、审批、公示、打款等材料,要做到整理有顺序、归集有装订、分装有专盒、保存有专柜。
七、材料报送要求
4月19日前普通高中报送附件4、附件5,中职学校报送附件6、附件7纸质件到学生资助中心,电子件发送邮箱842006902@qq.com,同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受助学生名单待教育局审核。
联系人:王长旺,联系电话:0556-4611492。
2.安徽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5.2024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明细表
6.怀宁县2024年春季学期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明细表
7.怀宁县2024年春季学期中职学校免学费明细表
怀宁县教育局
来源 | 怀宁县教育局、怀宁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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