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24日,怀宁法院民二庭法官向离婚诉讼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这是最高人民法院4月15日出台《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怀宁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原告春雨(化名)与被告秋风(化名)经人介绍相识确定恋爱关系。婚后双方因工作异地分居,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春雨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婚生女归春雨抚养,秋风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孩子成年。该案移送至承办法官处时,法官了解到春雨与秋风婚后生育一女,婚生女目前仅10岁。为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官决定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

下一步,怀宁法院将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常态化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坚持能动履职,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切实护佑未成年人向阳、向上、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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