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关于安徽省水资源管理规范化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水资管函〔2022〕453号)《关于做好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皖水资管〔2022〕119号)要求,我厅对各市申报的第二批水资源管理规范化体系建设县组织了技术评估和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反映。联系人:秦万利,0551-62128506
六安市:金寨县
滁州市:南谯区
淮北市:烈山区
宿州市:灵璧县
阜阳市:颍上县
蚌埠市:龙子湖区、禹会区、淮上区
淮南市:八公山区、谢家集区、毛集区、寿 县
六安市:叶集区、裕安区、霍山县
滁州市:凤阳县、全椒县
池州市:石台县、青阳县
铜陵市:枞阳县
芜湖市:湾沚区、南陵县、无为市
马鞍山市:博望区、当涂县、和 县
宣城市:宣州区、绩溪县、旌德县、宁国市
安庆市:迎江区、大观区、怀宁县、桐城市、潜山市
黄山市:屯溪区、祁门县、歙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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