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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游泳场所卫生安全警示

怀宁县游泳场所卫生安全警示 新怀宁视界
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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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速看!

暑期临近,人工游泳场所是广大居民运动休闲的好去处,但游泳馆是公共场所,存在复杂的健康影响因素,如不注意卫生有可能在游泳过程中感染疾病。怀宁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泳池享受清凉、锻炼身体的同时,应注意泳池卫生、加强自我保护,谨防传染性疾病侵袭。

一、选择游泳场所应注意:

1、选择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游泳场所。

2、游泳场所应保持环境整洁,设有更衣间、淋浴间(强淋通道)、专用厕所及强制性浸脚消毒池。

3、池水水质清澈透明有轻微氯味,池底无污垢,水面无漂浮物。

二、游泳时应自觉做到:

1、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呼吸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不应进入公共游泳池游泳;在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游泳的切勿强行游泳,以免损害自身健康。

2、自觉注意个人卫生,入池前自觉冲淋、通过浸脚消毒池浸泡后才进入泳池游泳,不租用公用泳衣或合用泳衣,游泳后要冲洗全身,冲洗眼睛,若发生不适要及时就医。

3、遵守社会公德,不在游泳区域吐痰、便溺。

三、各游泳场所经营者必须做到:

1、将有效《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并在醒目处设有禁泳标志。

2、配齐池水循环净水、消毒设备等卫生设施,加强对净化和消毒设备设施的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专人负责池水净化处理及消毒工作,定期补充新水,保持水质卫生安全、感官清澈透明。

3、开放时段定时检测泳池水质,确保池水水质的卫生质量,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广大居民在提高卫生防护意识的同时,积极参与游泳场所卫生状况的监督。如果在游泳场所发现卫生问题,可向怀宁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556-4620815。
怀宁县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大队

2024年6月14日


来源 | 怀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怀宁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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