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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教育局关于门面、商业等不能作为学区房依据问题的答复

怀宁县教育局关于门面、商业等不能作为学区房依据问题的答复 新怀宁视界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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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速看!


信件详细信息
信件编号: 20240718004 来信时间 2024-07-18 10:42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江****
受理部门: 怀宁县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适龄儿童幼升小的问题
来信内容: 我家小孩于近日报名了振宁小学,但学校告知我今年教育局下达新文件说门面房不允报名。请问孩子该何去何从?
回复内容




答复单位: 怀宁县教育局 答复时间: 2024-07-19 10:12
答复情况: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怀宁县教育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教体发〔2024〕19号)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怀宁县教育局基教股联系,电话:0556-4611403。

怀宁县教育局

2024年7月19日


来源 | 怀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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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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