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件详细信息 | |||
|---|---|---|---|
| 信件编号: | 20240718004 | 来信时间: | 2024-07-18 10:42 |
| 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姓名: | 江**** |
| 受理部门: | 怀宁县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信件标题: | 关于适龄儿童幼升小的问题 | ||
| 来信内容: | 我家小孩于近日报名了振宁小学,但学校告知我今年教育局下达新文件说门面房不允报名。请问孩子该何去何从? | ||
| 回复内容 | |||
|---|---|---|---|
| 答复单位: | 怀宁县教育局 | 答复时间: | 2024-07-19 10:12 |
| 答复情况: |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怀宁县教育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庆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宜教体发〔2024〕19号)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怀宁县教育局基教股联系,电话:0556-4611403。 怀宁县教育局 2024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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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怀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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