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下称《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满足相关条件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只需缴纳80%或70%的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复审费。
根据《办法》,此次纳入减缴的专利收费包括四类: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
而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包括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在减缴标准方面,《办法》称,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上述四项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上述四项收费的70%。
为避免政策漏洞,《办法》明确,对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多人的,共同申请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均满足上述条件时,才可申请享受减缴优惠。
享受费用减缴期限从原办法的3年延长至6年,即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自取得授权起的6年内,均可享受减缴相关专利费用的优惠。
《办法》还对申报程序等进行了简化。个人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只需提交其收入证明材料。
对于无固定工作的个人,可提交由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
企业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只需提交上年度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来源:研发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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