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蚌埠市禁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决定》(蚌埠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第二条“具体禁止、限制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禁止、限制时间、区域和行业领域实行目录管理。目录的制定和动态调整由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论证评估后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之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蚌埠市禁止和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目录(试运行)》,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现面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蚌埠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9日
蚌埠市禁止和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目录(试运行)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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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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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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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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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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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提供使用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及用于盛装熟食的保鲜袋、保鲜膜、连卷袋,不包括基于卫生、食品安全等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蔬菜、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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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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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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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餐饮堂食服务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具体为刀、叉、勺、碗、碟、盘、盒(含盖)、吸管、杯(含冷饮杯、咖啡杯等)等,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外包装自带的塑料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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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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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堂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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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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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餐饮外卖领域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打包袋,以及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碗、盘、碟、盒等(含盖)、吸管、杯(含冷饮杯、咖啡杯等),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外包装自带的塑料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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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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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行业(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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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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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不包括外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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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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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酒店、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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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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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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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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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快递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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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目录是在2020年《蚌埠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蚌发改环资〔2020〕405号)禁限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动态目录基础上进行调整的部分,2020年目录所有内容继续有效。
2. 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试运行期2个月。试运行期结束后,将对生物基降解制品推广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另行发布正式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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