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民办初中40%摇号——2019年南昌市幼升小、小升初政策出炉
小学招生入学
(1)年龄要求: 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规定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书面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应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入学书面申请。
(2)报名时间:8月20日—22日为城区和县城小学新生统一报名时间,农村小学新生报名时间为8月31日—9月1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督促属地小学于8月15日前,在本校学区范围内张贴公告,公布经本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招生学区范围。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8月中旬,向社会发布随迁子女登记报名工作信息。
(3)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家长携带其子女,持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经房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门划定的学区范围学校或确定的学校报名,交审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具有本市户籍跨区流动人员子女的入学工作。对具有南昌市户籍但非本县区户籍,家庭实际居住地在本县区的跨区流动人员子女,应根据家长(学生)实际居住情况,妥善安排入学,学位不足时要统筹协调解决,确保相对就近入学。
初中招生入学
(1)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新建区初中入学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2)城区初中入学工作安排如下:
六类顺序接收
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则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
相关证件要求
以上所述的房产权证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至2019年3月31日。
2
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非直系亲属间共有的房产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依据。
房屋租赁合同需在房管部门正式备案方可有效;工商执照、社保缴纳、居住证、租赁备案证明的办理时间都必须在一年以上,推算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3月31日。租赁房未满一年的,由教育部门依据其学区学校学位限额情况和实际居住地,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一套城区房产在三年之内(房产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年3月31日)只作为一个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依据。三年之内再次使用该套房产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凡提供假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假户口本等虚假证件的,一经发现查实,该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部门按照就松不就紧的原则统筹安排义务教育学位。
6月5日向社会公布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学区范围。
分批次报到,
第一批为7月4日—7月6日,
第二批为7月29日—7月31日,
第三批次为8月28日-30日。
各城区学校按照六类排序顺序分批审核相关证件、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学生办理报名手续:各学校在办理正式录取学生报到手续的同时,须在小升初系统中提交学生报到确认。
由各小学负责通知其毕业生家长携带该生,持家庭户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小学毕业证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或指定的学校,前往招生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经开区、高新区实行小学对口直升初中学校的办法。对口直升的城区和学校应于4月10日之前,将工作方案和生源名单提交市教育局义教处和市教育考试院。
城区部分九年一贯制学校试点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校初中:
东湖区:滨江学校、扬子洲学校
西湖区:团结路学校
青云谱区:青联学校、昌南学校、十字街学校、江铃学校
青山湖区:义坊学校、湖坊学校、豫东学校、江南学校、培英学校、城东学校、江安学校
红谷滩新区:云溪学校、生米中学
市管民办学校要依法依规制定小学招生方案,包括学校办学概况、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录取标准、招生时间及流程、收费标准等,提前向社会公布,并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内自主招收年满六周岁且自愿到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招生结束后,民办学校向市教育局义教处上报招生结果,作为学籍注册的重要依据。对超范围、超计划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县区属民办小学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城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认真贯彻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要求,按照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做好招生入学工作。按照“一同步一志愿三统一”的原则开展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即: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民办学校网报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统一。
南昌市2019年城区民办学校
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使之成为公办教育资源的有益补充。
二、基本原则
继续坚持“一同步一志愿三统一”的原则,即: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民办学校志愿填报时间统一、面谈时间统一、录取时间统一。
三、工作安排
1.核定招生计划。城区民办学校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招生计划草案。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现有规模等核准招生容量和年度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其中,市管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在南昌市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上公布,县(区)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属地教育部门核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同时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民办学校须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招生。
2.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在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校园开放安排、面谈范围、收费项目及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校外培训机构挂钩)等。
3.举行开放活动。民办学校可举行“校园开放日”活动,展示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等,但不得组织报名、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学生简历及各类证书等材料。要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确保安全、有序。要将“三个承诺”放在开放日通告(通知)、招生简章的显著位置,并以书面形式发放到每一位参与开放日的学生和家长手中。
4.网上填报志愿。城区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有民办初中就读意愿的学生须于6月5日—6月10日登录“南昌市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注册信息并填报志愿,每个学生仅限填报1所城区民办初中学校。信息一经确定,不得修改。
5.招生录取。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将40%的招生计划通过电脑随机派位进行录取。经随机派位正式录取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公办学校的录取资格。随机派位结果公布后,剩余招生计划由民办学校对填报了该校志愿但未被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面谈方式进行自主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可通过面谈自主招生或对所有填报了该校志愿的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录取。随机派位操作办法和实施流程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执行。
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面谈。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考查学生综合素质。城区民办学校须于6月12日前将面谈方案报市教育局社管处备查,同时将面谈提纲密封盖章上报,并于面谈三天前向社会公布面谈方案。面谈统一于6月21日—6月26日举行。面谈过程须向教育行政部门和监察部门公开,接受监督。民办学校应对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佐证。
6.正式录取报到。各民办初中于7月1日前依据审核的招生计划在南昌市小升初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缴费确认录取名单,录取名单仅限经电脑随机派位正式录取和填报了学校志愿且面谈合格的学生。正式录取的学生于7月4日—6日到校报到。
四、有关要求
1.各民办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夸大招生宣传,不得提前组织报名、面谈和违规收费,不得组织或联合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面向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不得举办或联合、委托或默许社会机构举办面向小学毕业生的学科竞赛、各类培训班、衔接班、提高班、体验班等。不得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不得对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或调研等。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2.各城区民办学校要签订《2019年招生承诺书》,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义教处、社管处备案,并在校园显著位置张贴。城区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未按承诺违规招生行为的,由市教育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规定,责令学校及时整改,并核减该校2年招生计划数、取消2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的资格。
3.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或变相组织小学毕业生进行小升初选拔性测试。坚决禁止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组织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追究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工作方案做好所辖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工作。
全市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持家庭户口本、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证件,到辖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创造条件推进融合教育,为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提供随班就读的便利。
1.根据《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号)、《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8〕5号)、《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2.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3.南昌市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7〕20号)和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操作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4.来昌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7〕139号)和《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教育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洪教基字〔2014〕2号)相关规定执行。随迁子女指在南昌地区经商,并领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或是在南昌地区务工,并签有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住所(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依法合理确定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对随迁子女就近安排入学,对不能提供有效材料的随迁子女劝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指定学校就读。
5.省属事业单位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网点有待完善、生源较多的区域,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就读后尚有空余学位的,在征得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可由市、区教育部门与相关学校协商,空余学位面向社会招收学生,采取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合理设置学区范围,实行划片招生。政府购买初中学位的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及民办学校)及学生人数须报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确定。
南昌市教育局对各县区教育部门提出要求,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于2019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月26日
南昌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2019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当年初中毕业生数、招生学校办学条件可承载能力和今后高考改革的要求,以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消除普通高中大校额大班额、职普招生比例等要求,合理确定总体规模和分校招生计划。
全市分县区招生计划及城区公办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下达,城区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报请市教育局审定批准后公布执行。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新建区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所属公办高中学校、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
根据《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省级公办重点中学均衡生招生计划,继续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执行。均衡生资格认定,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执行。
具备招生资质的局属、市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各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市教育局核定公布。县(区)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核定公布。
报名时间定于3月15日至4月16日,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逾期不予补报。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历史、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体育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其中,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各文化考试科目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的全省卷,总分745分,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7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体育考试55分,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各5分。
体育考试安排在五月上旬进行,含一个必考项目和两个选考项目。必考项目为耐力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分值为20分;选考项目为50米跑、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男生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足球运球、篮球运球、排球垫球,七选二,选考两个项目分值各为17.5分。体育选考项,素质类(非球类)项目最少选一项,也可以选二项;球类项目最多选一项,不得选二项;考生可以选二个素质类项目,不选球类项目。三个项目成绩之和计入考生中考总成绩。
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在五月上旬进行。
文化科目考试于6月17日至19日进行,英语听力测试时间20分钟。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9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数学学科不得携带计算器进入考场。
报考普通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定向师范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考试实行循环交叉监考。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并进行评卷、统分、登分,以及组织城区体育考试和理、化实验操作考查。
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新建区高中志愿设置和填报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今年城区高中阶段招生进行志愿批次合并试点,将原有第三批次省重点建设中学和第四批次一般普通高中合并为第三批次招生。
城区高中阶段招生设置5个批次22个志愿,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的时间安排,采取估分填报志愿方式进行。
(1)提前批次:定向师范生、直升生(包括南昌外国语学校直升生和初中教育集团直升生)。
(2)第一批次:第一批省重点中学招生,设5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3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南昌市八一中学国防班50人列入第一批次志愿。
(3)第二批次:第二批省重点中学招生,设5个志愿,即1个均衡志愿、3个统招平行志愿、1个特长生志愿。
(4)第三批次:将省重点建设中学、一般普通高中合并批次招生, A、B两档共设8个志愿。A档(省重点建设中学)和B档(一般普通高中)各设3个统招平行志愿和1个特长生志愿。
(5)第四批次:职业中学(中专)招生,设2个统招志愿,每个学校设2个专业志愿。
(1)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检索投档。一是坚持分批次择优录取,即分批次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和该批次各校录取线,按照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依次检索投档;二是坚持按先后顺序录取,即各批次均按均衡志愿、统招志愿和特长志愿的顺序录取,其中统招ABC三个志愿为平行志愿,同一考生先A后B再C进行投档录取;三是坚持计算机排序录取,即对每个考生进行多重排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考分相同的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检索投档。
(2)均衡志愿录取。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按照考生所报均衡志愿分校择优录取,其中第一批省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50分,第二批省重点高中均衡生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下40分。未完成的均衡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3)南昌外国语学校直升班录取。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南昌外国语学校可招收本校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120人。该校直升班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直升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教育局审批,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4)南昌二中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录取。经省教育厅和海军招飞办批准,南昌二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100名组建海军航空实验班,具体报考和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海军航空实验班招收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19〕2号)执行。
(5)教育集团内直升录取。为促进集团教育的深度融合,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今年进行教育集团内直升录取试点。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基础上,部分教育集团校可招收本教育集团各初中校区优秀应届初中毕业生(集团直升计划作为今年新增计划),直升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各校具体直升人数另行下达。有关教育集团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实施,直升名单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教育局审批,由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6)特长班(生)招生录取。经审批同意招收特长班(生)的学校,要认真制定本校特长班(生)招生简章(明确招生计划、报考要求、专业测试安排、中考成绩及专业测试成绩要求),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各学校招收体艺特长生实行最低文化分数线控制,其中艺术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70%;体育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报考学校统招录取分数线的60%,且中考体育成绩不得低于49分。各校应坚持质量至上的理念和原则,在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定本校特长生文化录取分数线。南昌市八一中学国防班、南昌实验中学艺术特长班可面向全市招生。
(7)补报志愿录取。每批次统招录取后,市教育考试院将公布该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及其缺额计划。未被该批次录取、考分达到缺额计划学校统招线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补报1个志愿。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补报志愿情况,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补报志愿,经补报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
(8)民办学校录取。城区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含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报名要求、招录要求、时间安排、最低分数线、收费标准等)和招生简章应于3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普高处和社管处备案,未经备案不得对外公布和宣传。民办学校通过南昌教育考试院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招生录取,实行学生网上报名、网上报到,招生学校网上审核、网上录取。民办学校不得招收其他学校已录取且未注销录取资格的考生。列入统招计划的,报名录取办法、收费标准与同批次公办高中相同;列为自主招生计划的,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确定录取分数线,收费按学校对外公示的标准执行。
(9)借考生录取。在外地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考生需回我市参加录取的,应在录取结束前执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中招部门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含中考成绩、各科成绩、当地中考满分及网上成绩查询方式)、所能录取学校的档次说明及户籍证明材料,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资格,依据折算的中考成绩和填报的参考志愿进行录取。
根据《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及南昌市相关规定,2019年南昌市中考优惠加分范围、条件和分值确定如下: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加5分。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
3.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照南昌市教育局、南昌警务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政联〔2013〕3号)和《南昌市拥军拥属条例》具体规定执行。
4.根据《南昌市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中考优惠加分的实施办法》,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
5.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加10分。
6.根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精神,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报考我市重点高中,按《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8〕5号)具体规定执行。
8.符合南昌市留学人才资格条件的,其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按《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才来南昌市创业服务的若干规定》的具体规定执行。
应届初中毕业生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能享受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均应按有关规定,城区考生向市教育考试院、县(区)考生向所在县(区)中招办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影印件(影印件须经中招办主任签字、盖章)审定后进入档案。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具体安排由市教育考试院和县(区)中招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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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教育
责编 谢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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