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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正逊:税费业务 尽可能网上办

黄正逊:税费业务 尽可能网上办 江西新闻联播
202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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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黄正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税务机关积极应对,制定下发了助力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增长15条税收政策措施,在政策支持、征管规定、优化服务等方面推出了一批具体举措。

一、全力强化对疫情防控的政策支持

(一)支持防控物资供应。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国家规定截止日期,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全额退还该期间内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收入免征增值税。保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发票供应,不受原发票核定量的限制。对纳税人境外采购疫情防控重要物资对外支付的款项免办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二)支持生活物资供应。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国家规定截止日期,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支持一线疫情防控。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国家规定截止日期,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参与疫情防控人员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防疫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支持疫情防控研发。对企业实际发生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费用支出,落实加计扣除或税前摊销政策。对疫情防控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对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用于疫情防控创新药,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作为增值税视同销售收入。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支持疫情防控捐赠。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国家规定截止日期,企业和个人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或物品,允许按规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全力加大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纾困帮扶


(一)着力减轻受疫情影响企业负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企业因疫情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申报扣除。

(二)着力调减受疫情影响纳税人税额。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和核定征收纳税人,据实合理调减纳税定额或重新核定,对需要停业的定期定额纳税人简化办理停业手续。

(三)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如在2月24日前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四)延长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依法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延期缴纳。

(五)延期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的城乡居民,未能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

三、全力优化疫情期间办税缴费的服务举措



(一)拓展“非接触式”服务。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进一步拓展网上、掌上、线上、自助办税缴费业务范围。积极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和自助办税终端办理纳税申报、完税证明开具、发票代开等常见涉税业务;通过“网上申领、邮政配送”方式办理增值税发票领用业务;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和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个人所得税相关业务;通过微信公众号、支付宝“赣服通”模块办理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通过拨打12366热线办理涉税(费)咨询业务。

(二)推行错峰预约服务。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的相关要求,调整办税场所服务时间。对于确需到办税服务场所现场办理业务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预约,为征期后期纳税人、缴费人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提供便利,减少排队等候时间,降低疫情交叉传播的风险。

(三)简化实名办税程序。对确需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事项的人员,通过核验登记证件、身份证件等方式进行验证,暂不要求进行“刷脸”验证。

(四)营造安全有序的办税环境。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所有税务人员春节期间的活动情况进行排查甄别。对所有办税服务场所配备了防护口罩、红外线体温仪、消毒液等防护物品,每日定期进行通风消毒,确保防护物品准备到位、场所设施消毒到位、联防联控措施到位。

下一步,全省税务系统和广大税务干部将持续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为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记者提问:从刚才税务部门的情况介绍中得知,目前税务机关正大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但如果纳税人、缴费人确有涉税事项需要赴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那如何操作?


黄正逊:谢谢你的提问。当前,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正大力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但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场所办理的,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和各级税务机关提供的电话等渠道提前进行预约,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业务类别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部门已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随时做好办税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的通风消毒,以及检测体温,监控佩戴口罩等工作,也请前往办理业务的纳税人、缴费人配合做好自身的防护工作,尽最大可能为所有纳税人、缴费人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办税环境。


记者提问:近年来,税务部门推行实名办税,“刷脸”验证,减轻了纳税人办税时携带和提供登记证件、身份证件的负担,疫情期间,请问税务部门在实名办税方面有什么新举措?


黄正逊:面对疫情,税务部门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减少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税的次数,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省税务局近日就实名办税流程进行调整,并明确优化服务举措,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积极引导“非接触式”实名办税。一是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渠道办理实名事项;二是引导纳税人在网上进行实名信息采集。通过江西省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模块或“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实名采集模块在网上全程自主办结实名信息采集和实名关系维护;三是跨区域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省内或省外的,只要通过网上完成了实名信息采集维护,就可以在网上全程自主办结“跨区域涉税事项”的报告、报验、信息反馈、税款预缴、税款缴纳等全部涉税事项。

二、严格落实“接触式”实名办税流程操作。一是对确需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实名事项的办税人员,通过核验登记证件、身份证件等方式进行验证,暂不要求办税人员进行“刷脸”验证;二是对已采集并验证实名信息的人员,将办税人员的身份证件与已采集的实名办税信息或国家人口库比对,验证通过后即可办理;三是对此前未采集实名信息但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等风险实名事项的办税人员,可暂依办税人员提供的登记证件、身份证件为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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