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线索后,迅速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开展调查,固定并移送证据后,湿地保护区管理机构对万某某等3人先行作出1500元的行政处罚。
“大家千万不要进湿地保护区越野,我们三个人17日被抓到了,以我为戒!”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后,万某某等3人在越野爱好者微信群里发出劝阻信息。
3月31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发布诉前公告,拟对万某某等3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南昌市林业局于公告当日函复检察机关将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5月20日,检察官办案组受邀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通过释法说理,促使万某某等深刻认识错误,与赔偿权利人南昌市林业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万某某等3人作为赔偿义务人承诺将以“赔偿+劳动代偿”形式承担专家评估确定的1.7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在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还将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湿地保护普法宣传,实现从“违法者”向“保护者”转变。
来源:江西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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