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8月5日发布《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书》显示,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桂A6874P的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某某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某某顺手在其驾驶的车辆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执法证”并向对方驾驶员要“亮证”,随后侯某某向对方出示“行政执法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江山边境派出所目前已经将违法行为人侯某某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由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
来源: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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