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原主任李晓刚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晓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晓刚利用担任九江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九江市政府市长助理、共青城开放开发区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九江市委常委、共青城开放开发区党委书记,共青城市委书记,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党组书记、主任,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江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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